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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梯公司:贵州规定四层及以上住宅应设

发布时间:2021/01/12点击量:


       2020年12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和《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要求及评价规则》两个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设置电梯的层数要求及高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贵州省电梯条例》等要求规定了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主楼层的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电梯。该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了解,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在用住宅电梯数量已达6.8万余台,占所有在用电梯总数的近70%。由于部分住宅在建设时期其电梯在选型配置上不够合理,造成部分电梯在使用、管理及安全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使用中均难于整改。因此,制定这两个标准旨在有效解决住宅电梯选型配置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设计、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标准依据,使省内电梯得到法制化管理。

       《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规定了针对住宅电梯的基本要求、附加要求、布置要求。例如:电梯轿厢内应全面覆盖各基础运营商通信信号;高层住宅电梯速度不应小于1.5m/s;每单元至少应配置1台额定载重量不小于1000kg的电梯,其它电梯不小于800kg等。

       在加强住宅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上,《标准》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要求住宅电梯供电系统应设置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备用电源或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二是要求安装视频运行监控系统;

       三是要求电梯轿厢内应全面覆盖各基础运营商通信信号。将确保电梯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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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标准》范围仅限于适用新建住宅,既有住宅建筑更新、改造、加装电梯可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