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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梯条例》正式实施了

发布时间:2020/01/06点击量:


       为加强电梯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贵州省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共七章七十七条,分别对生产与经营、使用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住宅电梯特别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条例》尤其对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对使用15年以上和超过使用设计年限电梯的重点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建立多部门的电梯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近年来,我省在用电梯年均增长率达24.08%,截至2019年12月27日,全省电梯保有量114418台,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电梯8109台。本次《条例》的实施,将弥补我省对电梯管理方面的不足,同时鼓励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电梯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安全追溯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对住宅电梯进行了特别规定,新建4层以上商品房、保障房等住宅应当安装电梯。新建12层以上住宅单元设置电梯不得少于2台,其中应当设置1台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的电梯。房屋销售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品牌、数量、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等配置信息向购房者公示,并写入购房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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